一、业务类别
建安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核销手续;如到期后工程尚未完工的应予以续期。
三、政策依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141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原《外管证》;2.已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税票复印件和对应的营业收入账务处理凭证复印件。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