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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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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建安管理  
普通工程项目登记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建安

二、业务概述

在深圳市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人,符合我局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管理规定的,应在签订建筑业工程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地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登记。 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不办理工程项目登记,采用简易申报方式申报纳税和代开发票。 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总分包情形,并且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下,允许不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可直接采用简易申报方式申报纳税和代开发票。纳税人也可以要求办理项目登记并按项目申报及代开发票。 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总分包情形的,或者项目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必须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按项目申报纳税和代开发票。

三、政策依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税收管理系统启用及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0]4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建筑业工程合同或分包合同复印件(验原件);4.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验原件);5.分包方纳税人需提供上一级总包方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告知书复印件;6.缴纳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应一并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7.外地来深的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8.外地来深的纳税人若持有《外管证》应一并提供(留存全部联次,有效期满或工程竣工结算,办理核销登记后将第三、四联返还纳税人);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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