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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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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转让该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以及利用该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书面申请(必报);

接受不良债权的相关合同文本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A1转让相关资产的相关合同复印件(验原件)#A2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相关收入明细(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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