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安置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企业总人数的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