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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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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收优惠  
安置随军家属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安置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企业总人数的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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