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清单》(必报);
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必报);
设备计入固定资产的相关记账凭证复印件(必报);
提供购买专用设备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序号、类别、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情况的相关说明资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