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发票
二、业务概述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申报纳税等信息,对纳税人提出的领购发票的种类、面额、数量等进行变更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场地经营的有效证明(如: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自有房产证明等)。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