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申报
二、业务概述
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其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必须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此表仅适用于缺乏纳税人明细数据、特殊单位等无法明细申报的特殊情形。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工资薪金;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定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房屋所得;房产转让所得;财产拍卖所得(核定2%、3%);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政策依据
无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BB031《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