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登记
二、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 前置程序: 1、结清税款。纳税人应结清当前属期及以前属期的申报税款、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及稽查税款的申报及入库。 2、缴销发票。发票管理岗缴销纳税人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3、如果存在未结案件、未办结事项,必须先行结案、先行办结事项。 4、如果纳税人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未办过户或注销(车船)的,应先行办理过户或注销。 5、对定期定额征收的国、地税共管户,应要求纳税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然后到地税办理注销登记。
三、政策依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注销税务登记规程的通知》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验原件);4、实行双定征收的国地税共管户,应提供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