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登记
二、业务概述
房产、土地所有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或代管人或使用人,在发生纳税义务的30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六、附送资料
1、《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表;3、房产权利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5、房产权利人如是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