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发生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已办理停业登记但是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2、报送资料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免填单、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 |